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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6-08-14 14:49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1503号 各市(地)、县(市)住建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绿色龙江建设要求,进一步释放建筑节能潜力,全力推进我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壮大,并做好2026年示范项目奖补资金支持工作,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6年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示范项目应为在2026年9月14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标准要求 申报项目应满足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或节能改造相关技术要求,节能标准达到82%及以上。 (二)规模要求 1.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实施规模为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 2.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实施规模为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 3.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实施规模为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 三、申报材料 2026年示范项目需提交全套施工图纸及报告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 四、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市(地)、县(市)住建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前,市(地)住建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给予技术指导。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经市(地)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项目所在市(地)住建部门统一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评选公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依据我省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拟确定为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并进行公示。 五、相关要求 (一)各级住建部门应切实承担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并认真撰写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给予技术指导。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版)应于2026年9月14日前上传至厅网站“黑龙江省数字住建统一门户”—“数字政务”—“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信息采集系统”。 联系人:李增尧,联系电话:0451-53643325。 附件: 1.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书 3.关于推荐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的函(提纲) 4.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5.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资金构成情况表 6.拟实施超低能耗示范项目汇总表 2026年8月11日 下一篇: 住总城更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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